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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消费季鼓励企业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通知发布

时间:2023-07-13 16:50:13
2023北京消费季鼓励企业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通知发布

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开展 “2023北京消费季”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扩大消费,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2023北京消费季期间,对企业围绕北京消费季重点活动主题,在元宵、七夕、中秋、重阳、冬至等中国传统节日以及五一、六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强北京消费季品牌活动宣传,给予资金支持。

(一)城市商业综合体[注1]

当季度促消费投入金额(含场地搭建、设备租赁、宣传推广、发券让利等)不低于100万元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根据当季度促消费投入金额、当季度整体销售额(含自营、联营和租赁商户)同比增量、增速及申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为三档,其中第一档每家最高支持标准为50万元;第二档每家最高支持标准为30万元;第三档每家最高支持标准为20万元。

(二)线下零 ……此处隐藏783个字……(六)申报在京设立的外埠企业分公司变更为在京独立法人企业一次性支持资金的企业,应提供已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注销备案相关信息、新设企业业态、新设企业月度零售额报表、新设企业参与北京消费季活动照片、新设企业在北京消费季管理平台报名信息等相关支撑材料。

(七)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保证数据真实。申报企业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报表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不予支持,在政策实施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并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已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须退回市商务局。

(二)不重复申报。本政策与“培育壮大网络消费市场相关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如企业同时符合本政策中多项支持条件,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三)信用记录良好。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市商务局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六、其他事项

本文件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至2024年1月30日截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3月6日

业务咨询联系人:消费促进处(联系电话:55579648)

项目申报联系人:市流通经济研究中心(联系电话:85950782)

附件下载:

附件1:资金申请表

附件2:2023北京消费季市级重点活动表

附件3:市区两级业务办理电话及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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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消费季鼓励企业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通知发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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